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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家教育考试法》起草完毕 作弊将被视为犯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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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5-9-4 17:37:00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《国家教育考试法》起草完毕 作弊将被视为犯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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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x7 c# t( P! S6 s7 p' N! y2005年09月04日  15:04:36    杭州网 ( k- M& U. {3 Z$ R% 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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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O5 p0 e3 F6 k8 w; d填补我国一项法律空白的重要法律《国家教育考试法》已由重庆市专家起草完毕,目前已进入征集意见和立法讨论阶段。据悉,这是我国建国几十年来第一部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的法律。专家称,这部法律正式颁布后,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、徇私舞弊行为将被视为违法甚至犯罪。 : j$ M2 r2 |) T
处理考试作弊“无法可依”
" }6 K1 c2 {# R6 J我国每年参加各种考试的人 * f6 R. A3 b* K5 R& f
达到3000万,为世界之最。按种类分,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、司法考试、英语四六级考试、计算机等级考试、各种职业技能认证考试等,种类繁多。然而数十年以来,却没有一部真正的考试法律法规来规范考试行为。 , u5 g7 x4 R- t" a) G
所以,目前对考试作弊和违纪行为的处理“无法可依”。据悉,重庆市去年发生两起群体作弊事件,因为“无法可依”,最后认定他们的行为连“治安处罚”都够不上,只好给予“取消成绩和考试资格”的行政处罚。因此,出台考试法显得非常紧迫。同时,考试法也是我国即将在未来5年内起草的4部教育重点法律之一。 % M/ ~5 z! C4 {2 j1 m( k
重庆专家起草《考试法》 2 s% [  u3 {8 }0 I( e1 @1 j/ u
经过两年的酝酿,教育部将立法起草的重担交给重庆。该市于2004年9月成立课题小组,开展起草工作。小组的17名成员主要来自西南政法大学和市招办的相关专家。 # {$ T0 U' {2 b9 R) [
目前,该法案已经进入立法调研的程序。建议文稿已经发放到全国各个机关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及研究机构,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。但专家表示,由于立法程序非常严谨复杂,正式出台可能还有近两三年的时间。
6 F, E3 E' X8 b, G7 i考试作弊将是违法行为
" s( V, c- ]; B% ^: v; e据悉,考试法出台后,将重点体现保障考试者的合法权益,重点打击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,特别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。立法后,考试中作弊将是违法行为。而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将被严厉追究法律责任,甚至刑事责任。
" z" ]  i1 V; k新增申辩补偿等新条款
4 [3 ?. I" n- C记者了解到,考试法还对目前的一些规章制度作了改进、完善,使其法制化。如以前考试一开始,试卷的绝密等级即解除,此时泄露试卷不能被认定为泄露国家秘密,而考试法出台后,将把解密时间延长至考试结束,即考试期间泄露试题的仍可被追究泄露国家秘密罪。此外,考试法还新增了考生申辩、申诉、复议申请、申请经济补偿等新的条款,以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。 4 m% {) J4 R2 q& `) ^5 A
考生合法权益将得到保障 . [, G2 T1 Q6 g/ E
《考试法》将大大提升考试的规范化程度,提高国家考试的权威和尊严,将结束用行政命令或教育部规章、文件的方式来规范惩处考试作弊行为的局面,使考试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。 7 p% A* A# r- k) O" }! C/ H
考试是国家选拔人才、认定资格、鉴定能力的重要方式,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。而我国目前的国家考试往往分散于许多社会领域,分属不同部门主管,如司法考试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,公务员考试由人事部门组织,高考等则由教育部门举办。由于没有一部统一规范考试事务的法律,致使各部门在组织考试时,考试条件随意制定,考试程序不够规范,组织漏洞频出,对考试作弊的处罚更是五花八门,各行其是,直接影响了国家考试的声誉,不利于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。制定一部《考试法》来规范和调整各种国家考试,对于规范国家权力行使,公平公正组织考试,保障考生合法权益,保证国家考试的信誉,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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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发表于 2005-9-4 17:38:00 | 只看该作者
支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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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发表于 2005-9-4 17:40:00 | 只看该作者
<>反正偶不作弊滴</P><>跟偶好像米关系滴闹</P><>HOHOHOHO</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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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5-9-4 17:47:00 | 只看该作者
偶以后作弊要小心了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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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发表于 2005-9-4 17:53:00 | 只看该作者
干吗那么喜欢作弊呢,一紧张连小抄也抄不清楚,还不如自己做的又快又好,大学里的考试除了英语,别的都很好过啊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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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 楼主| 发表于 2005-9-4 17:54:00 | 只看该作者
偶们工科的8好混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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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发表于 2005-9-4 17:57:00 | 只看该作者
<DIV class=quote><B>以下是引用<I>凝望</I>在2005-9-4 17:54:14的发言:</B>
( w& L  k6 s% _* n偶们工科的8好混。。。</DIV>
2 ^  j$ }+ P' `1 H" A) p
% j8 x& q0 z9 K8 P3 ~5 n, m: t. l, k8 w
好像是的,还是学艺术的轻松,跟幼儿园一样玩到天黑啊……真快乐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擦汗
    2015-1-26 09:35
  • 签到天数: 3 天

    [LV.2]偶尔看看I

    8
    发表于 2005-9-4 18:03:00 | 只看该作者
    同意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9
    发表于 2005-9-4 18:35:00 | 只看该作者
    不过艺术类的老是被人看不起啊…………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10
    发表于 2005-9-4 18:48:00 | 只看该作者
    支持.........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11
    发表于 2005-9-4 19:14:00 | 只看该作者
    天经地义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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