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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一知名高校80后大一男生杀人案昨日公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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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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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7 天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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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Master]伴坛终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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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
    发表于 2010-8-3 12:34:22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      检察官当庭举证

    : l: u+ w$ _/ T( w* `
      被告人当庭陈述 摄影 赵洁
    + j. D. h" H9 `' O0 V2 X! w9 a$ h
      2010年初,杭州一所全国知名高校,刚上大一不久的汪某,手拿水果刀,气冲冲跑进女生宿舍,刺进女同学郑某的胸口……4 w9 v1 l6 b$ Z! L
      之前,他们还是如胶似漆的恋人。
    & t2 D& z" K9 g% z- G3 f& P$ b  昨天下午,上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。
    . J6 s/ T* l* `- z$ b- E  被告人汪某,男,安徽人,1988年出生。# g7 Q/ Z: R9 I- L. f% R: u4 ?" K
      受害人郑某,女,福建人。汪的同班同学。4 E# y$ j  n/ M; i% |
      旁听席第一排,一位中年女人低声啜泣,身旁的男人红着眼睛安慰,他们是被告人汪某的父母。被害人郑某的家人昨天没有到庭旁听。
    0 c" ?! H. ~" {* o 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:“2010年春节,被害人郑某向被告汪某提出分手,汪多次希望与其和好,但均遭拒绝,同年3月20日下午,汪与郑在教室相遇,郑再次拒绝汪,汪用裁纸刀自残,随后汪送两人相册给郑,希望挽回感情,郑均未回复,于是被告携带水果刀,赶到被害人宿舍,面谈,一番争执后,被告掏出水果刀,向郑胸部猛刺一刀,在刀断掉后,又拿起宿舍内的椅子向郑头部、胸部、腰部连砸数下,致郑重伤……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”
    ( S6 b+ q5 v) u9 {, f* _: O  听完起诉书的指控,汪某抬头说:“我认罪,但是我本意不是想杀她的……
    # B. t  s. h; Y8 a# q5 A  法官示意他继续陈述。1 b* q- d: P- K7 J* \
      汪说:“我只是想吓唬吓唬她,在她的身上留下点记号,就像我手臂上的一样。”
      Z2 T* N" [# F1 A) ^+ c% E  “那你当时为什么捅她?”法官问。2 ~* q3 l: e8 j  Q3 B
      “我想要回相册,她不肯。”
    ( R9 v1 a: R2 w" _  法官停顿一下,问:“你当时有没有看见她流血?你把整个刀子捅进她的身体里,你没有看见她流血?”% ~1 {5 I9 q/ r
      “我只是看着她的眼睛……”
    9 ]. r) J0 X! x  法庭进入举证阶段。
    3 i* }5 E0 J. F. s  检察官念了一段被害人在警方的笔录:“你当时有没有与汪(被告人)有一个‘你抛弃我或者我抛弃你要在抛弃的人身上留下一个记号’的约定?被害人(郑某)肯定地说没有。”) q9 M3 a% N8 q- H' `6 l
      汪听罢,表示不服:“我有异议。我们是有这样一个约定,但是只有我们两个知道。”
    # c5 A0 k: q; }1 Y% y# E  汪的辩护律师说:“考虑到这一证据无法辨别真伪,法庭应不予采信。”. @' F) O# _. b& h3 }
      检察官理直气壮:“不管是什么约定,这个约定本身就是违法的。”
    0 K" ?3 L. N& V' Q- E3 D% B  法庭辩论。
    1 \: n( z" l% c3 ?  检察官直指案件定性:“公安机关最初掌握的是汪某故意伤害他人的刑侦线索,是被告人在投案后自己做明确表述,伤害被害人的目的就是为了杀死她。”% g8 t7 D' |1 ^( g
      检察官继续分析:“案发以前,被告曾给被害人发过表示要杀了她的短信,案发时,捅到的正是被害人的胸部。
    8 z1 z# C. @- b* e  “而在刀断掉以后,被告又抡起被害人宿舍的椅子,将被害人连砸数下……”( ?0 {  Z0 d" ^+ k5 U4 R
      汪的律师针锋相对:“被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,但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。”4 D/ h1 x* l$ |) z( i$ ^2 ~8 Y
      律师强调:“汪的本意不是要剥夺郑的生命,而只是想伤害她的身体。事发当晚,他去找被害人的目的只有一个,希望被害人能给一个分手或者反反复复变卦的原因,以及能不能重归旧好的明确答案。! ^/ l5 n5 Q) N
      “如果被害人确实太绝情,被告也只是想在她身上留下记号而已……”
    # y1 x' N! c* b9 O- P. q- a- a$ k  检察官反驳:“在本案中,被告的供述有多次反复,是不是说他认为是伤害就是伤害,他认为杀人就是杀人?法律不能这样儿戏。”/ O' H- T$ _1 ]2 r8 `
      律师又强调:“他在砸了被害人之后主动停止了犯罪行为,他已经泄愤了。然后就离开了。”  ?3 Q: o, a6 ^  v% C
      律师恳请法庭,被告案发后主动自首,其父母卖房、借债赔偿被害人,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,请求法庭对其从轻量刑。
    8 t8 L7 [, J" P9 M2 @4 U" [  法官示意汪做最后陈述。
    % L% X* b5 a+ x' E+ l; w8 C8 C  “首先我要向被害人以及她的家属表示道歉,向我的老师和同学说声对不起,我给他们丢脸了……”
    : R' w+ Z& ]8 y- A  h  汪被带走,没有回头,他的父母缓缓起身,父亲先走出法庭,母亲用一块白色手帕遮着左脸,低头跟了出去。
    % Q. s$ A" u( L  E8 T; @  v
    8 ?2 ^+ _* l3 _, c' v  此案将择期宣判。(据都市快报 记者 赵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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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2
    发表于 2010-8-4 18:59:08 | 只看该作者
    吓人啊 J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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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3
    发表于 2010-8-6 15:48:34 | 只看该作者
    知名高校?只有浙大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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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4
    发表于 2010-8-9 00:22:30 | 只看该作者
    吓人啊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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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5
    发表于 2010-8-15 21:15:46 | 只看该作者
    J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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